【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莫干山里的“民宿管家”******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光明日报记者 陆 健 光明日报通讯员 谢尚国 廖 莹
宽敞的联合办公区,52个工位,每个工位都有一个与民宿相关的创业就业故事。走进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五四村,离村委会不远的一幢白色简约建筑便是木芽乡村青年创客空间。
“这是全国首个乡村民宿众创空间,也是全国第一家有资质、有标准的乡村民宿管家培训中心。”近日,说起这些,创客空间创始人刘杰语气中带着自豪,谈到创办该空间的初衷是为民宿人提供一个人才培养和交流平台。如今,这里成为“民宿管家”培养提升的重要基地,也成了德清县莫干山民宿行业协会定点活动点之一。
德清莫干山是高端民宿业的发源地之一,也是国内首个县级民宿地方标准的诞生地。目前全县民宿总量近千家,年接待游客超700万人次,营收超30亿元。随着民宿在莫干山“遍地开花”,2016年8月,莫干山民宿经营业主自发成立了德清县莫干山民宿行业协会,经过5年多的发展,目前已拥有会员近200家。5年多来,莫干山民宿行业协会职责不断延伸。今年当选为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的刘杰说,协会已成为当地民宿业主心中可靠的“大管家”。
“越是艰难处,越是修心时。”疫情防控期间,很多民宿“慢”下脚步,在协会的组织引导下,通过培训与实操比赛不断提升服务技能与水平。结合“微改造、精提升”行动,不少民宿还在协会的倡导与政府的支持下进行了改造升级,调整了经营战略,为将来发展积蓄能量。
“协会就是我们的‘娘家’,有问题、有需求,都可以去咨询求助。”易竹居民宿业主刘吉庆近日通过协会牵线搭桥,顺利收到了来自银行的49万元贷款,他打算用这笔钱让民宿以更好的面貌迎接八方来客。包括刘吉庆在内,一共有7家民宿享受到了协会的这波“福利”。
新年将至,作为莫干山民宿行业协会会长,钱继良一直关注着行业的整体运营情况。今年,由德清县政府申报的“民宿管家”被正式认定为新职业。协会不仅参与了“民宿管家”职业标准的编制,还参与起草了《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和《民宿管家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规范》。他坦言,接下来将继续在规范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上做文章,发挥协会引导作用,巩固莫干山民宿在全国民宿行业的标杆地位。
“目前形势怎么样?”“新年订房率高不高?”“有什么需要协会帮助的?”莫干山里,民宿行业协会每家会员都收到了来自“大管家”的线上问候。又是一年新春将至,莫干山民宿也正迎来自己的“春天”。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1日 03版)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