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致中新社建社70周年的贺信在中新社干部职工中引起热烈反响******
中新网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 梁晓辉)“70年来,中新社坚持爱国主义的报道方针,坚持为侨服务,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发挥了积极作用。”9月23日,在中新社建社7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向中新社全体同志致以诚挚的祝贺。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在中新社干部职工中引起热烈反响。
当天下午,中新社召开社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
9月23日下午,中新社召开社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 蒋启明 摄“在中新社建社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对中新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做好国际传播工作指明前进方向,让我们倍感振奋、备受鼓舞。”中新社社长陈陆军说,“站在新的起点上,中新社将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加快融合发展,提高国际传播能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回顾中新社走过的路,可谓70年风雨,70年辉煌。”中新社原副社长、周恩来侄女周秉德说,中新社当年从47人开始,到拥有一支2000多人的专门人才队伍,一代代中新人怀揣理想,不忘初心使命,甘于奉献付出,成就了今天的国际传播事业。“读了贺信,我倍感欣慰,也倍感骄傲和自豪!”
中新社70年的发展,离不开党中央的关心和指导。1952年,在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支持下,在习仲勋、廖承志、王稼祥等同志的直接领导下,中新社肇始创建。当年10月1日,中新社向海外发出了第一篇广播新闻稿《首都纪念国庆节举行隆重阅兵式》,以此标定了10月1日作为中新社的社庆纪念日。70年来走过的历程证明,党的坚强领导始终是中新社发轫、成长、嬗变的根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新社始终把全方位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总书记大国领袖形象作为工作重点,倾力打造重点品牌融媒体专栏“近观中国”等报道习近平总书记活动的栏目,推出富有中新风格和差异化、辨识度的核心报道精品,充分展现大党大国领袖领航掌舵的作用。“近观中国”专题策划推出的“大变局·中国治”系列报道荣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中新社政文部副主任郭金超表示,我们要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习近平总书记活动报道和党的创新理论宣传作为重中之重,紧扣新时代中国发展的重大议题,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用心用力用情推出更多展现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气质的新闻作品,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国际传播。
在长期的对外传播实践中,中新社注重遵循国际传播和跨文化传播规律,以新闻立社、以特色兴社。“走过70年,中新社以独具特色的‘中新风格’成为中国新闻界的‘奇兵’,发挥着联通中外的桥梁作用”,中新社总编室主任张红认为,站在新起点上,我们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作出的重要指示,创新话语表达,当好国际传播的“国家队”。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报道中,我们将坚持“中国立场、国际表达”,帮助外界更好地读懂中国,读懂中国共产党。
9月23日下午,中新社召开社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 蒋启明 摄中新社因服务海外华文媒体而生。在建社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新社要“积极联系海外华文媒体”的要求。中新社海外中心主任黄耀柏表示,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蕴涵了对国际传播的高度重视和对海外华文媒体的深情厚谊。“我迅速将总书记贺信的内容分享给海外华文媒体同业,他们纷纷向我社表达祝贺的同时也非常振奋,称赞这也是对海外华文媒体的最好鼓励。”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坚持爱国主义的报道方针给予了肯定,提出“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的要求。中新社港澳台部主任魏群说,我们将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海内外各领域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从创办之初,中新社就被赋予向世界介绍中国的定位。中新社评论理论部主任董会峰说,总书记提出要“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赋予中新社重要使命。中新社的特稿专栏“东西问”聚焦文明互鉴,依托中外专家,注重学媒结合,网络综合阅读逾10亿人次。“落实总书记贺信精神,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我们的探索永远在路上,需要付出更艰苦努力。”
在中国著名侨乡福建,中新社福建分社社长徐德金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多次提出福建要增强侨务意识和机遇意识,更加重视侨资、侨力、侨智。此次,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坚持为侨服务”作出了肯定。未来,我们要继续以侨为桥,凝聚侨心、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以更主动的姿态做好涉侨新闻报道。
河北、浙江、上海等分社负责人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贺信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提高国际传播能力。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入职7年的中新社青年记者杨程晨说,我刚好走过中新社时间刻度的十分之一。作为新一代的中新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指引,赓续红色血脉,牢记使命嘱托,以自信的态度、高昂的热情、专业的水准,更加生动活泼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贺信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守正创新,加快融合发展。”中新社总编辑张明新表示,中新社正在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着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式的立体化宣传报道格局,将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努力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完)
鱼跃医疗为何敢顶风哄抬物价?270万罚少了吗?******
中新经纬2月2日电 (宋亚芬)因疫情期间哄抬血氧仪价格,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近日被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70万元。对此,有网友表示“罚少了!”
事实上,鱼跃医疗并不是唯一一个在疫情期间借防疫商品紧俏而大幅涨价发国难财的企业。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除了鱼跃医疗,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也因哄抬药品价格被处罚。
通报指出,鱼跃医疗血氧仪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高了鱼跃牌血氧仪市场销售价格。以该公司生产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型号:YX306)为例,2022年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比11月上涨47%。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由100元/台上涨至231.78元/台,涨幅131.8%;最高价格上涨至254.15元/台,涨幅154.2%。
对于企业在疫情期间物资紧缺情况下哄抬物价的行为,中国并非没有监管制度。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就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依照该项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2月也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等,明确提出“不得哄抬价格”等法律红线。可以说,相关制度不可谓不严厉,为何总有企业挑战法律底线?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企业明知哄抬物价是违法行为,依然敢于违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违法行为人认为即使违法不一定被处罚,从新闻报道来看被处罚的比例并不是很高。二是企业有可能算经济帐,即使最后被处罚了,但违法行为所增加的盈利减去被处罚金额依然有赚头,算经济帐也是合算的,就会有利益驱使。
从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通报来看,这次对鱼跃医疗处罚270万元属于从重处罚。通报指出,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推动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国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范围广,属于情节较重情形,符合从重情节。
不过,有网友表示,“罚270万?一台涨价200,就是卖1万多台机子的事。罚那点款简直九牛一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市场经济讲究“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这是否意味着需大于求时企业可以随意大幅涨价?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确实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但是市场经济本身也是法治经济,是有一定规章制度的。任何的市场经济都不会对企业的行为尤其是违法违规行为完全坐视不理。
此外,刘春生强调,疫情期间某些企业哄抬物价,本身确实是利用了疫情这个大的背景,而发国难财,从古至今,从中到外,都是不允许的。企业做生意,首先要遵守基本的规章制度,其次还要讲良心,有公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