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扩容增能 殷立勤 摄
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诊断和治疗手段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在诊断标准上,将新冠病毒的抗原检测阳性纳入了诊断标准,主要考虑是抗原检测对病毒载量高的感染者有非常好的检测灵敏度,特别是随着抗原检测技术不断优化和成熟,因此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病毒载量高的感染者检出率比较高。同时,抗原检测非常方便,简单易行,方便感染者在家里进行自测。
在临床救治方面,国家卫健委充分借鉴三年来取得的宝贵经验,一是加强关口前移;二是进一步规范重症救治;三是坚持中西医结合;四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
医护人员为市民进行氧饱和度检测。 殷立勤 摄临床分型为何取消普通型,增加中型
郭燕红解释,中型定义是持续高热大于3天,在静息状态下吸空气的指氧饱和度要大于93%,影像学可见特征性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表现,但是它比重型,也就是氧饱和度小于93%的程度要轻,这类病例归类于中型。
她表示,第十版诊疗方案的调整是根据感染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和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临床分型调整以后,也更加有利于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综合研判,并给予综合的治疗措施。
医护人员在CT扫描室帮助市民进行拍片。 殷立勤 摄高危人群为何由60岁以上调为65岁以上
第十版诊疗方案中的重型和危重型高危人群的判定标准,年龄从第九版的大于60岁改成了大于65岁。
对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解释,关于这次微调,在临床实践中,确实发现65岁以上的患有基础病、尤其没有打疫苗的人群重症化和危重症比例更高,目前临床上也发现了这样的现象,所以这次诊疗方案进行了微调。
“不管60岁还是65岁,我们都要强调伴有基础病的、没有打疫苗的更需要关注。”王贵强表示,希望在临床实践中将这些高风险人群纳入管理,早期干预和观察,发现问题及时转送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最大限度降低重症和死亡的风险。
村卫生员在卫生室准备中药与县乡医务人员及村干上门开展巡诊服务。 吴德军 摄针对“阳康”后不适,提出三种治疗方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提到,每一位患者都十分关注“阳康”后的不适,第十版方案根据奥密克戎变异株的临床特征提出了三个状态的治疗方案。
他介绍,一是针对乏力伴有脾胃功能虚弱,提供了经典名方六君子汤治疗;二是针对乏力伴易出汗,心慌胸闷等不适,推荐了沙参麦门冬汤、竹叶石膏汤等经典名方;三是针对目前最常见的咳嗽痰少等不适,方案推荐了射干麻黄汤。
刘清泉表示,第十版方案非常关注核酸、抗原转阴后的诸多不适,尤其是更加适用于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转阴后的康复治疗。(完)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